退換貨注意事項

項目 說明
鑑賞期時間 我們提供您享有商品到貨後七日鑑賞期的權益。鑑賞期自您或指定收件人完成簽收的隔日開始計算至第七天為止。(例如:12月20日完成簽收,鑑賞期為12月21日至12月27日,12月28日起即無法申請退貨)。
退貨運費 辦理退貨時,寄回運費需由您自行負擔。請使用順豐速運寄至以下地址,若使用運費到付方式,我們將會拒收
收件地址:新北市三重區重化街38號
商品須保持完整
  1. 商品吊牌不得拆剪(一經拆剪視為已使用,恕不接受退貨)、未下水、未穿出門、無髒汙及異味。
  2. 試穿時若有化妝,請留意勿沾染彩妝或香水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  3. 非正常試穿,如已長時間穿著、產生摺痕、髒污或異味,恕不接受退貨。
  4. 商品經任何加工,如繡花、裁剪等,非商品原樣,恕不接受退貨。
附件須保留完整
  1. 商品的夾鏈袋、紙盒等包裝皆須保持完整,以便二次銷售。退貨時請以無油墨之包材妥善包裝,切勿直接在商品原包裝上黏貼託運單
  2. 襯衫等特殊商品,請務必將所有包裝配件一併退回。
優惠商品須一併退回
  1. 凡參與多件優惠、買一送一等活動的訂單,辦理退貨時須將整組活動商品一併退回。
  2. 訂單內的贈品、加價購商品等,亦須於退貨時一併退還。若有缺件,店家有權不受理退貨申請。
貼身衣物無法退貨 依據衛生考量,內衣褲、發熱衣、貼身背心、襪子等貼身衣物,售出後恕不接受退貨。
無換貨服務 為加速處理流程,我們僅提供「只退不換」的服務。若尺寸不合或顏色不符期待,請直接辦理退貨,並重新下單您需要的商品。